一、比选邀请
为保障2020年抽样检测任务顺利完成,我院拟租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请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文件内容后参加比选。
二、比选须知
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比选文件至指定地点。
参选单位只能提交一次投标报价,不得更改。递交参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气质联用仪租赁项目。
2.项目地点: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3.项目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1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 项目资金来源: 药品抽检专项资金
6. 项目服务期限:6个月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提供最近3年来的财务报表(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参选单位直接提供的财务报表)。
6. 以上所有资料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技术服务文件要求
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租赁项目比选文件》。
六、递交文件的要求
1.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2.本项目的比选报价应包括材料费、包装费、工时费、物流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参与比选的全套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参选单位加盖单位的公章。
4.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相关文件,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及页码。
5.参选单位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自行承担。
6. 个别参选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单位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本院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递交的文件包括:①资格性文件;②技术服务文件;③报价单。参与比选的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七、比选资料领取时间及地点
1. 领取地点: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设备科办公室
2. 领取时间:2020年4月14日15:00至2020年4月16日17:00
八、参加比选相关文件的递交
1.接收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参与比选的文件。
2.文件接收地点: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设备科办公室。
九、评审方法
1.参与比选的文件不能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投标无效。
2.根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租赁项目比选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3.根据参选单位技术参数和报价等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
十、比选时间及地址
1. 比选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
2.比选地点: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行政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我院设备科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邮编:611731
设备科办公室联系人:马老师,87877169